
離岸公司是公司的業務活動必須在其正式注冊的管轄區以外開展,這也反映了跨國企業一種特殊的法律組織地位,這個地位使其能較大限度地降低稅收負擔。所謂“離岸”的概念就出自于此,其真正含義應為“在國外”。 從法律觀點看,離岸公司與其他企業和公司沒有實質上的區別。它是一個與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權利的經營主體,可以與其他的法人實體開展平等的交易活動。公司的運轉只需要某些形式上象征公司存在的要素,如業主、經理(一般不少于兩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管轄區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那么就將被撤銷公司的離岸地位。 更多關于離岸公司注冊事宜請聯系成都登尼特李女士 QQ:2355725125 Tel: Add:成都市青羊區草市街123號時代鋒尚1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