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商標注冊 韓國商標概況 1、韓國是《保護化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馬德里純議定書》締約國。 2、 商品商標、證明商標、體積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在韓國都可以注冊。韓國商標法屬于大陸法系,采用的是注冊基于申請在先的原則。 韓國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1份; 2、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 商標圖樣及商品或服務項目; 4、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5、 如要求優先權,需要在申請日起 3 個月內提交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 韓國商標申請注冊 1、申請人資格: 在韓國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請注冊;在韓國沒有住址或營業地址的外國人或公司,只要其所屬國是與韓國簽訂有關協議、條約或與韓國同屬有關國際公約的締約國,都可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 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注冊,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時進行答復。 (3)公告: 商標通過審查后,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 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注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 10 - 12個月。 3、有效期: 從核準注冊日起算 10 年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 12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6個月的寬展期,但要繳納額外費用。 韓國商標制度的特點: 1、部分優先權制度;亦即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所指定之商品范圍超出前案之商品范圍,過去韓國商標局將會對此類申請案全部拒絕,自商標審查基準修正后,商標局會以商品逐項審查之基礎針對超出該申請案指定之商品予以部分拒絕; 2、凡包含英文、中文及日文之外文商標申請案,其商標外文字之讀音及文字涵義近似與否將列入審查范圍內; 3、加速異議案審理時效,過去韓國商標局審理異議案件之審查時間一般為十個月,新審查基準修訂后,韓國商標局希望能在異議申請案提起后三至四個月內就能做出異議決定。 商標樣式 : 普通商標 ; 商標數量 : 獨立商標注冊 ; 商標申請人身份 : 法人或其他組織,外國和中國自然人 ; 知識產權類型 : 商標注冊申請 ; 業務類型 : 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