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的概念:商標是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能夠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 專利的概念:是由政府(含政府間組織)授予(含登記)的,在一定期間內、在本國或本地區范圍內的對其發明創造所擁有的排它性權利。 著作權的概念: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這里所說的“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并且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 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 可加急 可包授權; 商標駁回復審,異議與答辯,專利審查意見答辯; 商標轉讓辦理加急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核準 咨詢:彭女士 QQ:1591478936 各類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一、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條件 1. 按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即通常所說的專利“三性”要件。這是各國專利法普遍采用的準則,也是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所確認的準則。 二、外觀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1. 外觀設計應當具有新穎性。 2. 外觀設計應當具有創造性。 3. 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三、發明專利的授予條件 ㈠、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條關于發明和實用新型新穎性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如在申請日前已經公開,便失去新穎性,不能獲得專利權,這是一條基本的原則。但這一基本原則并非絕對,也有例外。許多國家專利法都規定,在申請日前的一定期限內,發明創造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的公開,可以不喪失新穎性,即所謂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本條即是我國專利法對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的規定。 ㈡、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的時間界限,本條規定為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這一期限又被稱作寬限期,即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發生本法規定的情形,該申請不喪失新穎性。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再提出專利申請,就不再具有新穎性,不應授予其專利權。 ㈢、不喪失新穎性的情形,本條規定為三種: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必須是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二是必須是國際展覽會,即展出的展品除了有舉辦國的產品以外,還應當有來自外國的展品。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不喪失新穎性。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