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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稱謂:寶璽。寶璽者何?天子所佩曰璽,臣下所佩曰印。無璽書則王言無以達四海,無印章則有司之文移不能行之于所屬,此秦漢以來之事也。(《明清帝后寶璽》弁言朱家溍)
皇帝、皇后、皇太后所佩謂璽,印是大臣所用。是有規矩的,玉璽是御璽的俗稱,正確、專業的稱謂:寶璽。明代正式寶璽亦為玉制,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即記載:“至嘉靖四十五年之冬,則世宗已不豫久矣,乃下詔曰:先朝甲戌遇災,御寶凡六,其五已遭毀。命所司覓美玉補造。”可見御寶仍為玉制,惜未能流傳至今。然成化、嘉靖時,確實用白石等制作一批印璽,多屬閑章,部分印文的文字與御寶一樣,現藏故宮。明朝有二十四寶璽,其中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之傳璽(《明史》卷七十四;《明會要》卷二十四;《明官史·木集》); 清朝的寶璽用料更繁多,除玉外,還有栴檀香木、檀香木質、金質、水晶、瑪瑙、骨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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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時代,對璽、印、章的使用范圍不一。根據《通典》所載:“又三代之制,人臣皆以金玉為印,龍虎鈕,唯所好也。……秦以印稱璽,以玉,不通臣下……齊,……并依秦漢之制?;侍又T王金璽,皆龜鈕。公侯五等金章……光祿大夫、卿……四品五品將軍,皆銀章。尚書令、仆射……諸州刺史,皆銅印。”可見,“璽”是帝后以及諸侯王所用,臣下則根據實際地位稱“章”、稱“印”。傳說武則天忌“璽”諧音“死”而改為“寶”,自此至清代帝后及諸王印章皆稱“寶”,如明代“潞王之寶”,清代“和碩怡親王寶”。(按:清代郡王印章僅稱“印”,如“多羅定郡王印”)。佩璽是有規矩的,不然,是會掉頭的。清朝二十五方御用寶璽分別為“大清受命之寶”、“皇帝奉天之寶”、“大清嗣天子寶”、滿文“皇帝之寶”、栴檀香木“皇帝之寶”、“天子之寶”、“皇帝尊親之寶”、“皇帝親親之寶”、 “皇帝行寶”、“皇帝信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敬天勤民之寶”、“制誥之寶”、“敕命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鈐文之璽”、“表章經史之寶”、“巡狩天下之寶”、“討罪安民之寶”、“制馭六師之寶”、“敕正萬邦之寶”、“敕正萬民之寶”、“廣運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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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璽從秦代以后,皇帝的印章專用名稱為“璽”,又專以玉質,稱為“玉璽”,共有六方,為“皇帝之璽”、“皇帝行璽”、“皇帝信璽”、“天子之璽”、“天子行璽”、“天子信璽”,在皇帝的印璽中,有一方玉璽不在這六方之內,這就是“傳國玉璽”。“傳國玉璽”又稱“傳國璽”,為秦以后歷代帝王相傳之印璽,乃奉秦始皇之命所鐫。其方圓四寸,上紐交五龍,正面刻有李斯所書“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八篆字,以作為“皇權神授、正統合法”之信物。嗣后,歷代帝王皆以得此璽為符應,奉若奇珍,國之重器也。得之則象征其“受命于天”,失之則表現其“氣數已盡”。凡登大位而無此璽者,則被譏為“白版皇帝”,顯得底氣不足而為世人所輕蔑。由此便促使欲謀大寶之輩你爭我奪,致使該傳國玉璽屢易其主,輾轉于神州赤縣凡二千余年。然終于銷聲匿跡,至今杳無蹤影,輒令人扼腕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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