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在存續期間和歸一方所有,這種通過雙方協商約定的夫妻財產制,稱作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在下列范圍內受法律保護: 一.共同財產制:是指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全部約定為。 夫妻雙方認為婚后共同生活,應當財產不分彼此,對維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約定婚前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 二.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約定婚禮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歸財產收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財產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另一方有對共同財產的平等享有和處分權。這種約定分別財產制在肯定夫妻獨立人格的基礎上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在約定分別財產所有時,應約定夫妻共同生活時所需的費用和撫育子女所需的費用各自應承擔的數額。 三.限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部分歸一方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的約定。 以上三種約定財產歸共同或歸一方或部分共同部分一方所有均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經協商,可選擇其中之一種,以明確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均受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更多資訊請直接聯系廣州曾智律師,為你提供較大的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