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合眾天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辦理商標異議答辯,為您解決商標注冊問題.急速響應,一對一陪伴式服務。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十九條規定:任何人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均可在初審商標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異議。商標異議的基本程序如下:提出商標異議的主體在法律上是任何人,可以是機關、團體、企業、也可以是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無利害關系的*三人;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商標異議人與商標申請人的主要不同點是:一是國內沒有從事經營的自然人不能辦理申請注冊商標,而商標異議程序則允許自然人作為商標異議人;二是新申請商標人與商標有直接的關系,而商標異議人與被異議商標或引證商標不一定有關系。需要說明的是,國內的企業或個人可以直接辦理商標異議事宜,也可以經過商標代理組織辦理。但外國的企業或個人辦理商標異議事宜根據《商標法》*十條的規定,必須經過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否則不予受理。被異議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未經商標局審查或未登載在《商標公告》中初步審定公告上的商標都不屬于可以捉出異議的范疇。商標局正在進行形式審查、實質審查的商標,經商標局形式審查不予受理的商標,經實質審查予以駁回的商標,均不在商標異議受理的范圍之內。另外,在實際使用中的未注冊商標和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也不屬于商標異議受理的范圍。商標異議提出的時間按法律規定是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登載在《商標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前或錯后都不予受理。如商標異議期的是國家法定休息日,則順延至節假日后的個工作日。當商標注冊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商標評審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商標異議申請:商標申請初步審定公告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如果對商標局審查結果有異議,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對該初審商標提出異議申請。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異議期限的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個工作日。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合眾天成在商標確權,商標爭議解決等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可協助您風險,獲得商標權.為您提供商標異議答辯代理服務,免費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