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12 推車式滅火器的車輪、車架組件的固定單元、噴射軟管的固定裝置損壞的必須更換。
d) 對確認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筒體、儲氣瓶、器頭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組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6.1 在進行再充裝時,應按制造商的要求進行操作。
6.5.2 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銘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脫落的,允許補漆,漆膜應光滑、平整、色澤一致,無氣泡、流痕、皺紋等缺陷,涂漆不應覆蓋銘牌。
6.1.4 滅火器維修過程應采取正確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維修人員安全,特別是拆卸、水壓試驗、灌裝驅動氣體、報廢等步驟。
c) 5.4、5.5 中出現一項嚴重不符合項,同時出現兩項以上一般不符合項;
6.5.10 用于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儲氣瓶的超壓保護裝置,其動作壓力應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 GB8109-2005中 6.10.4的要求。
g) 按滅火器相應標準和銘牌的規定進行滅火劑及驅動氣體再充裝,并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