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CC SDOC2017 年 11 月 2 日,美國聯邦通信**(FCC)官方發布消息稱,為簡化無線裝置設備的認證流程和明確電子標簽使用規范, DoC & VoC 計劃正式變更為 Supplier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SDoC),正式取代FC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和Verification(VOC)認證類型。SDoC,即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設備供應商(注:該供應商**是美國當地的公司)將對符合規定標準或要求的設備進行檢測,符合規定的設備需提供相關文件(如 SDoC 的聲明文件)向公眾提供證明。 SDoC 政策簡化了之前繁復的 FCC 認證要求,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的負擔。SDoC 政策措施如下:1. 簡化自我審批的程序。FCC 決定用 SDoC 形式替代現有的 FCC VoC 和 FCC DoC 。2. 允許使用電子標簽。 FCC 規定使用電子標簽,所需信息須顯示在產品上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產品上,如 FCC 識別號碼和符合性聲明。3. 減輕繁瑣的進口聲明和要求。該命令不再需要向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提交 RF 設備的美國進口聲明,并對**規則進行修改,以澄清與進口設備相關的合規性要求。4. 重新修訂測量程序和澄清標準。該命令修改了**的測量程序,以簡化和整合不同服務中設備的使用要求,使之更具靈活性。該政策在公布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2 日起已生效,但仍有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可選擇繼續使用 FCC VoC 和 DoC 認證程序;過渡期前做的 FCC VoC 和 DoC 認證程序是始終有效的,如果產品有修改,則需重新認證;通過 FCC SDoC 認證程序的產品將可自主選擇標記或不標記 FCC logo;SDoC 要求增加符合聲明文件到設備隨附文件中,符合聲明需包含:美國當地供應商的名稱、地址或聯系網址等必要信息。本次變更主要涉及如下4部分內容:
SDoC中要求申請商提供在美國境內的責任方(responsible party)名字、地址、電話等信息,并且此信息對客戶是*獲取的。
在新的SDoC認證程序下,產品上的FCC Logo不再是強制性要求。
SDoC的生效期從2017年11月2日開始。
在2017年11月1日之前,按照FCC DoC和VoC認證過的產品,可以繼續銷售,過渡期1年,截止為2018年11月2日。
SDoC需要出具測試報告,不強制需在FCC Recognized Accredited 實驗室測試,依然采用之前測試標準。
過渡期:Nov. 02, 2017之前已經考慮申請DOC或者VOC,可以繼續申請相關認證直到Nov.
02, 2018. 總體來說,FCC SDoC認證程序比原有程序更加簡化而清晰,FCC SDoC認證程序允許使用電子標簽并同時減少了繁瑣的進口聲明要求。其目的是簡化目前繁瑣和復雜的FCC認證要求,進一步減少企業負擔。
從現有文本看,擬定的FCC SDoC程序整合了FCC VoC和DoC認證方式,擬允許通過FCC SDoC認證程序的產品打上FCC LOGO。